咨询热线13408007007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联系我们

公司新闻-成都福尔摩斯侦探调查有限公司

电 话:13408007007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怎样写借条才具备法律效应「临清市取证公司」

作者:成都取证公司发布时间:2024-01-19 14:58:50点击:1

         欠条的存在是对于借款双方的借款事实的行为的保障,欠条的存在不仅是对于欠款方能够及时还款从法律上给与欠款者的压力,更是收款人在法律上能够顺利受到法律保护收回款项的依据。以下是临清市取证公司整理的针对怎么写欠条才具备法律效应的相关解答。

       临清市取证公司提醒欠条首先应写清楚欠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欠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防止有人篡改;还款的具体年月日;欠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欠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请第三方见证,并签名。

      临清市取证公司提醒还要需要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广义上欠条包括借条,借条是单纯的借款,而欠条可以是买卖、赔偿、不当得利等原因而产生,两者诉讼时效的计算也不一样。

     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13408007007